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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工法管理办法

时间:2004年09月29日 作者:科技部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不断提高集团公司的整体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技术积累,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调动广大职工科研积极性,提高集团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技术成果。它是把过去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标准化作业程序,工程检验、各种试验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采用推广,把技术经济措施以及各种生产信息反馈归纳在一起,优化组成一项指导企业施工与管理的一项规范化文件;也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是施工企业技术进步和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施工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应具有新颖、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工法按其关键技术达到的水平和效益,分为一级(国家级)、二级(地区级或省部级)、三级(企业级)三个等级。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水平,且有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一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地区省部级先进水平,有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二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技术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三级工法。

第五条 工法的规模有大有小,大到一个建设项目,小到一个工序,均可建立单独工法;若干个小工法也可组成一个项目工法。

第六条 工法内容按其工程对象、技术复杂程度和成果大小,内容组合可有所差异,一般应包括

(一)前言

简述工法概况、形成过程、推广应用情况、技术鉴定或技术可靠性证明情况和有关获奖情况。

(二)工法特点

说明本工法与传统施工方法的区别,与同类工法相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技术经济效益方面的先进性和新颖性。

(三)使用范围

说明针对不同的设计要求、施工环境、工期、质量、造价等条件,适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

(四)工艺原理

从理论上阐述本工法施工工艺核心部分及管理的基本原理,着重说明关键技术形成的理论基础。

(五)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

说明本工法的工艺流程,与关键技术相应的施工机具和操作方法,同时说明所采用的施工管理方法和措施,显示本工法的先进性和创新点。必要时应附图表说明。

对工法中的专利技术或诀窍技术属保密范畴的,可说明其代号或作简要描述。

(六)劳动组织

阐述本工法实施过程中劳动组织情况,主要包括:需要的工种及合理的劳动组织人数,现代化管理方法和管理体系。

(七)机具设备

说明主要施工机具,设备,仪器等的名称,规格,型号和主要性能,能耗和合理的配备数量等。

对使用新型材料,要说明其主要技术指标。

(八)质量控制

说明本工法应执行的工程质量标准和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应采用的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

(九)安全措施

说明遵照有关安全法规,结合本工法的具体情况,应采取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措施。

(十)效益分析

说明本工法与同类工程采用常规施工方法相比较,在质量,工期,成本等方面具有哪些优越性,通过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对比,对本工法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客观评价。

(十一)工程实例

例举本工法应用于工程项目上的工程名称,概况,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施工单位和本部有关部门应十分重视工法计划的制定,开发,推行和管理工作;要在总结各单位多年来施工经验和新技术开发应用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系列工法。作为指导施工和管理的规范化文件,以利于新技术的推广和普及。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工法在推广应用中的改进,要注意技术跟踪,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以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工法管理以分工负责生产的行政领导和总工程师为主要领导,成立工法管理领导小组,集团公司本部主管施工技术的业务部门领导为成员,并聘请一定数量的专家参加。日常工作由科技部承担(简称主办单位)。

第九条 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并担负以下职责:

1.审定集团公司工法开发计划。

2.评审集团公司内部新编工法,评审拟上报的一、二级工法材料。

3.评审各单位在工法开发和应用方面的成就、表彰奖励在工法开发、应用和管理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4.审批主办部门提交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十条 工法主办部门职责

1.拟定集团公司工法管理办法及工法开发计划,检查督促有关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审定各单位申报的工法,按照规定提出修改意见,经审批后予以公布。

3.根据有关奖励规定对进行工法管理和开发推广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励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实施。

4.建立工法档案,为基层提供有关工法资料。

第十一条 本部有关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职责

1.向集团公司主办部门提供本单位生产技术信息,报送工法开发计划和年度工法工作总结。

2.按工法开发计划及时向集团公司主办部门提报工法成果。

3.指定部门或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工法管理的日常业务(工法的编制,开发推广应用,组织评审,向集团公司申报等工作)。

第三章 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审批

第十二条 工法开发以单位为主,鼓励职工个人,集体积极参加编写。经单位开发的工法所有权归单位。

第十三条 工法开发费用应按建设部有关规定在年度科研经费计划中列支,由各级主办部门提出年度计划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按计划管理使用。

第十四条 工法项目按其技术水平和成果效益逐级申报,评审和审批。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发的工法由各单位组织审定,报集团公司备案;达到集团公司级以上水平的必须为本单位级工法并填写申报表,报集团公司审批。达到一、二级水平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组织审定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报集团公司的材料应一式五份(A4纸复印)。内容包括:①、工法申报书;②、工法正文;③、关键技术鉴定证书;④、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并加盖财务章。

第四章 考核 奖励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工法制度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技术先进的主要指标并与单位奖励挂钩。

第十六条 对实行工法制度管理以及工法项目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其个人事迹和工法成果可作为考核,晋升,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为鼓励和肯定工法编写人员的贡献,对经公司评审确认为集团公司级以上的工法作者按集团公司相关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建立奖励制度,集团公司每年对工法的开发、管理与推广有显著成绩者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见《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第五章 成果管理

第十九条 按审批权限认可的工法文本(附件、图纸、资料。)应设立工法专用编号,纳入各级技术档案管理范围。

第二十条 凡工法中含有发明或专利内容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申请发明或专利权,在文字叙述时,可以采用代号,加以保密,其文本纳入各级技术保密档案加以管理。但可以根据情况,对保密部分实行有偿转让。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自行审批成立的工法,其知识产权归各单位,各单位有权对外转让;由集团公司审批成立的工法,知识产权归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未经集团公司同意,各单位不得对外转让。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从事工程建设的各施工单位和各业务部门。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